政策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6-02-02 10:45  浏览:13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2025〕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113.9887公顷(其中耕地2.3141公顷)、未利用地0.3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德化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德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附件: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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